《舂秋公羊传注疏》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及《舂秋公羊传注疏》最新章节在线阅读
读者小说网
读者小说网 穿越小说 重生小说 历史小说 军事小说 官场小说 架空小说 玄幻小说 武侠小说 仙侠小说 都市小说 言情小说 校园小说 网游小说 竞技小说
小说排行榜 推理小说 同人小说 经典名著 耽美小说 科幻小说 综合其它 热门小说 总裁小说 灵异小说 乡村小说 短篇文学 重返洪荒 官道无疆 全本小说
九星天辰诀 我欲封天 小姨多春 完美世界 罪恶之城 官路红颜 雄霸蛮荒 苍穹龙骑 孽乱村医 绝世武神 神武八荒 主宰之王 女人如烟 帝御山河 一世之尊
读者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公羊传注疏  作者:何休,徐彦 书号:39929  时间:2017/9/8  字数:17593 
上一章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下一章 ( → )
  元年,,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荀寅与士吉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于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于宋,或不系于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传作“曾阝”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解云:《左传》、《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曾阝”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救宋而后不能,是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食,后夫人之丧,雨г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于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仑卒。(不书葬者,讳伐丧。○仑,古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解云:《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解云:言成母,谥不言宣;言成,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解云:言郑邑,今不系郑;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别,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于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于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子、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于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泽。(盟下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于世子光,若如盟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以待之,非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曾阝子言会盟。○侨,其骄反。)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曾阝子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阝子会盟于邾娄”是也。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子、晋侯以下盟于泽,陈侯使袁侨来会盟。正由诸侯不新与之盟,故止得言如会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陈袁侨盟,是以此处未劳道会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曷为殊及陈袁侨?(据俱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诸侯与大夫皆盟。)为其与袁侨盟也。(陈、郑,楚之与国,陈侯有慕中国之心,有疾,使大夫会,诸侯附疏,不复备责,遂与之盟,共结和亲,故殊之,起主为与袁侨盟也。复出陈者,喜得臣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为其,于伪反,注同。不复,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陈郑”至“国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国之心者,正谓使大夫如会是也。且僖八年“郑伯乞盟”之下,注云“时郑伯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柬,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然则郑伯无慕中国之心,抑言乞盟,又不录其使,则今不言乞盟,又录其使,则有慕中国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来,又见下四年三月“陈侯午卒”矣。云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者,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之经。彼不重言齐,今重言陈者,喜得陈国故也。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复出陈者,喜得陈也”《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强盛,诸夏微弱,陈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夺夷狄之势,益诸夏之荣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决襄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无君故也。今诸侯在,臣系于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为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泽大夫盟同义”是也。
秋,公至自会。
冬,晋荀帅师伐许。
四年,,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职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经作“姒氏”字声势与此同。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言君母,谥不言成;言是妾,卒葬并见,故执不知问。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曾阝世子巫者,莒之外孙,下五年传意以为与襄公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五年,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曾阝世子巫如晋。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晋克与庄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巫,丘扶反。)
[疏]注“据晋”至“不书”○解云:成二年传云云者是也。然则臧孙许不书者,自是之故也。而克聘齐不书之者,是外相如例不书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何氏云“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克者,逐其相类故也,何者?彼齐侯、郑伯是君,且事不于鲁,故据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曾阝世子巫事非亲,且叔孙豹率之,故据晋大夫与臧孙许俱行者,所引譬连类,得其象也。且其齐、郑如纪,州公如曹,皆得书者,彼文悉有成解。
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以不殊曾阝世子,俱言如也。○为,于伪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曾阝世子,与叔孙共作一文,故知叔孙率之矣。
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据非内大夫。)盖舅出也。(巫者,曾阝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孙,故曰舅出。)
[疏]“盖舅出也”○解云:谓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谓之出也。言盖者,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若下传“盖立其出也”之类。或言此盖宜训为皆,若隐三年传云“盖通于下”似盖云归哉之类。言襄公与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殆,疑。凝谳于晋,齐人语。○凝谳,鱼竭反。)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据当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曾阝夫人者,盖立其出也。(时莒女嫁为曾阝后夫人,夫人无男有女,还嫁之于莒,有外孙。曾阝子爱后夫人而无子,立其外孙,主书者善之。得为善者,虽扬父之恶救国之灭者可也。)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不殊卫者,晋侯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报反。)
[疏]注“书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灭曾阝”然则不能救灭而得善之者,虽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数,所角反。敛,力验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围彭城”在元年,即经云“仲孙蔑会晋栾”以下“围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会者,盖为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于戚”于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曾阝人于戚。吴何以称人?(据上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曾阝人云则不辞。(孔子曰:“言不顺,则事不成。”方以吴抑曾阝,国列在称人上,不以顺辞,故进吴称人。所以抑曾阝者,经书莒人灭曾阝,文与巫诉,巫当存,恶曾阝文不见,见恶必以吴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继,故以甚曾阝也。等不使曾阝称国者,曾阝不如夷狄,故不得与夷狄同文。○恶曾阝,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解云:经书言莒人灭曾阝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曾阝咎,故曰恶曾阝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解云:其与中国者,谓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于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于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曾阝。(莒称人者,莒公子,曾阝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疏]注“莒称人者”○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据谭子言奔。○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解云: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郯子来朝。(○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众。(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众,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为阝。(○为阝,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阝”)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者何”○解云:言郑邑,封内不地;言外邑,文不系外,故执不知问。其“阝”字者,非正本也。○注“据陈”至“不地”○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传曰“曷为二卒之?忄也。甲戌之亡,已丑之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卒之”是封内卒不地者,故据而难之。
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据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书。○杀也,音试,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郑”至“夷书”○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书者,谓书大夫名氏矣。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据归生弑君,不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皆同。)郑伯将会诸侯于为阝,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据城虎牢事。)
[疏]注“据城虎牢事”者。○解云:上二年经云“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 丧也”是也。
以中国为︹,则不若楚。(言楚属围陈,不能救。○属,音烛。)
[疏]注“言楚”至“能救”○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贞帅师围陈”终无救文是也。
于是弑之。(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由,音祸。)郑伯髡原何以名?(据陈侯如会不名。)
[疏]注“据陈”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于践土。陈侯如会”是也。
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所舍止处也。以定邑,知伤而反也。未见诸侯,尚往辞,知未至舍也。云尔者,古者保辜,诸侯卒名,故于如会名之,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以伤辜死也。君亲无将,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处,昌虑反。见辜,贤遍反。)
[疏]注“以定邑知伤而反也”者。○解云:正以是郑邑,本去为阝弥远,是以知其见伤而还。○注“未见诸侯”至“舍也”者。○解云:凡言未见者,有见之理,知尚往辞,若其迥还至舍,便绝未见之义,经不应得言未见,故如此解。○注“君亲无将”○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此注引之。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郑伯与中国,意未达而见弑,故养逐而致之,所以达贤者之心。)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起郑伯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于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不当背也。○背,音佩。)
八年,,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为阝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礼于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葬月,达于《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梁》作“公子”○注“据宋”至“获也”○解曰:即宣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角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得之也。(时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于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为阝”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为阝”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モ来聘。
九年,,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解云:《左传》、《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樊虫}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注“灾者”至“见火”○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于火也。然则何氏以为《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于大物则言灾,害于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秋》之义,重于天道,略于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于宗庙之物,于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氵郭移不书”是也。○“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解云:《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注“是时”至“之应”○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子辞”○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且。(○且,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Τ。(○Τ,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Τ”○解云:《左氏》经作“Τ”字,音夫目反,一音近之,而南州人云道仍有Τ之类,如近之矣。
公至自会(灭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至“下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Τ”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及,是以变例书,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秋》之义,主书致者,正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
[疏]“冬盗杀”云云。○解云:凡《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者穷诸人”注云“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者也。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于义反,故正之云尔。○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秋》系之于郑,见无主有,明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三军,是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三军者何也”○解云:言先有,不应言作;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注“为军”至“官也”○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注“方据”至“三卿”○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复,扶又反。)
[疏]注“问”至“问之”○解云: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问《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说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注“古者”至“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于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 ← ) 上一章   舂秋公羊传注疏   下一章 ( → )
读者小说网为您提供由何休,徐彦最新创作的免费历史小说《舂秋公羊传注疏》在线阅读,《舂秋公羊传注疏(完结)》在线免费全文阅读,更多好看类似舂秋公羊传注疏的免费历史小说,请关注读者小说网(www.ddzzxs.com)